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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0年人事代理招聘公告

添加时间:2020-11-02 13:44:0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20年人事代理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河北省麻风病医院)始建于1952年,系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省级皮肤病防治机构,承担着全省皮肤病防治和华北地区麻风病防治的任务。医院目前设保定和望都两个院区,编制床位330张。麻风科、中医理疗科、药浴科、医疗美容科、中医皮肤科为特色科室。“中医皮肤科”为河北省中医重点专科。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皮肤病和性病专委会、医疗美容专委会,保定市预防医学会医疗美容和皮肤健康专委会、保定市皮肤病专科联盟等组织挂靠在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4年11月2日至2002年11月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医学助理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0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1 月2 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1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5日,下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具体地址: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 (院内3号楼4楼408)。

报名要求:报名时出示河北健康码。报名者须下载并填写《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0年人事代理招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原件报名,同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按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需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此需原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依序整理。)

(2)报考人员外地报考人员需将近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

(3)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55元。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本岗位基础知识和技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11时00分(120分钟)。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11月16日在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公布,并在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保定院区)四楼公告栏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技能。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医院网站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 www.hbpifubing.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 www.hbpifubing.com)公布招聘信息、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56203(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

传真电话:    0312-7557096(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河北省肤病防治院2020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0年人事代理招聘报名表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防疫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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